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
8月22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商贸型招商、拆违控违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商贸型招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晓林指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商贸与实体的关系。要坚持“一体两翼”的总体部署,加大商贸型招商引资推进力度,同时加大实业型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现商贸型和实业型招商两翼齐飞。要关注注册型企业的成长与实体型转化,发挥我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要承载区的作用,催化部分优质新兴业态注册型企业转化成为实体企业,反向促进商贸型招商工作。二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当前金融企业市场乱象频发、地区金融安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在保持商贸型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更要注重引进企业的质量,把好“入口关”。三要处理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要坚持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资源、政策、推介、平台、考核”五个统筹,在充分调动各街镇(开发区)积极性、保障发展利益的前提下,打破地域边界,进一步强化区级部门统筹能力,建立起资源统筹、高效配置、产城融合、协同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
会议认为,当前我区商贸型招商工作中还存在园区招商同质化较为明显,无序竞争加剧;对中介依赖度过高,企业粘性不足,企业风险管控压力不断加大;与企业沟通、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招商专业人才缺口较大,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等困难和问题。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区商贸型招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招商理念。一要打造特色。注重研判,对园区加强指导服务,明确园区招商产业导向;注重对新兴业态的研究,积极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实现成片发展、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避免同质化竞争。二要突出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完善承包制、经济责任制等市场化模式,增强园区招商主动性和责任感;研究探索招商人员分配机制市场化改革,鼓励形成以招商业绩为核心的收入分配体制。三要注重统筹。理顺招商各项政策,实现统一步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注重平台建设,加快产业聚集,发挥产业链招商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一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相关部门协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企沟通渠道,做好政策统一公示查询、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等工作,实现政企之间的高效沟通,增强企业与园区粘合度。三要加强招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一线招商人员比重,拓展“引进来”、“走出去”渠道,切实提高招商人员素质水平,打造一支适应招商新形势的高水平队伍。
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一要摸清家底,区招商办要协助各经济园区全面梳理并及时更新各类产业资源(土地、厂房、楼宇)以及属地企业经营状况,建立完善全区产业资源库,鼓励优质注册企业实体化。二要强化管理,建章立制,完善相应的准入评审标准和评审机制,做好无效企业的清理工作,切实管控好区域内外各类产业资源,特别是对在中心城区购置楼宇资源的高效利用,要进行专业研究。三要注重风险防范,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定期联络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分析和预判,特别要加强对P2P等高风险金融理财型企业的整治和监管,加强跟踪评估,及时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关于拆违控违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晓林指出,拆违控违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形成了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下阶段工作中:一要乘势而上,继续保持整治力度不放松。要不断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做到一鼓作气,防止违法建筑出现反弹。要抓好控违拆违典型,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要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仔细研究制定推进计划,做到“措施要真、工作要实”,绝不能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二要立足长效,严格日常管理和依法管理。要严格源头管理,着力控制新的违法建筑出现,做到拆建同步,积极做好拆后建筑处置和土地修复。要持之以恒,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政策性控违拆违措施和制度,实施长效管理。要注重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拆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要理清机制,明确拆违主体。要整合各类资源,坚持职能部门长期协作,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合力。要夯实基层基础,落实违法建筑基层主体责任,强势推进基层拆违控违工作,鼓励并协助基层自发性拆违,确保全区拆违控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加强教育,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工作方法和技能,对群众关注的违法建筑要严格依法进行拆除。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拆违工作,在全区形成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已经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额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拆违控违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加大拆违力度。一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落实拆违基层主体责任,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强势推进拆违工作。二要属地政府在拆除违建过程中要直面困难,主攻重点难点工作,通过排摸,明确各类重点违建项目清单,制定各类重点违建拆除计划,以典型拆违、重点拆违、难点拆违带动面上拆违,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向纵深发展。三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增强条与块的互动,凝心聚力,共同奋战,区级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属地政府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群策群力,形成推进拆违控违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拆违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二、有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单违拆除。一要属地政府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集中开展违建整治的行动上来,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单违拆除工作。二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贯彻“阳光拆违”的思想,严格杜绝“暗箱操作”、“人情操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拆违,贯彻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善始善终,一抓到底。三要充分发挥村居民主自治的作用,让群众成为农村宅基地单违拆除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让群众来做群众的工作。
三、持续凸显无违建村创建成果。一要坚持科学统筹,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拆违路线图和时间表,全力推进无违建村创建工作。二要按照“彻底拆、拆彻底”的原则,自我加压, 重拳拆违,不留后路,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大拆违攻坚的力度、广度、深度,力争早日完成“无违建村”创建目标任务。三要积极探索拆后土地管控办法,做到规划与拆除同步,尽快出台违建拆除后的土地利用区级整体规划,拆、建、管并重,加大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力度,加快生态环境修复,快拆快绿,高效利用土地,形成良性循环,消除违建死灰复燃的空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晓林指出,近几年,区民政部门为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了积极努力。他强调:一要注重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各项老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尊老敬老观念、提高老年人法制意识以及依法维权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地位,科学规划老龄事业,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全面提升我区老龄事业的硬件基础,营造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二要注重问题导向。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强医护人员队伍,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全科医生和养老服务等人才方面。要多争取临床医学等专业优秀毕业生,出台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全区统筹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制订出台加强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倾斜性扶持政策。三要注重开拓创新。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市人社、财政、民政、卫计委联合出台的医养结合激励支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补贴政策,鼓励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老年医疗护理工作。针对“压床”等问题,要积极建言市有关部门考虑远郊地区实际,出台差别化政策,并在医保政策上予以倾斜。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项老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存在一定比例的空置率,医疗专技人员缺口较大,老龄工作部门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为进一步助推我区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氛围。一要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尊老敬老观念和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深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营造更加浓厚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三要坚持以孝贤文化为引领,积极倡导“一孝立,万贤从”的奉贤“孝贤文化”品牌理念,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大力营造“崇德向善,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要严格按照《奉贤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奉贤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郊区养老特点,多元化开展养老设施建设,确保“十三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有序推进。二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团队委托管理新模式,学习借鉴“公建民营”养老模式,加大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力量、社会组织运营,引导民间机构充分发挥服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三要进一步引导、鼓励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住养老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咨询、慢性病防治服务,争取“十三五”期间,对核定床位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实现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进一步开拓老龄工作新局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根据老龄化进程实际,呼吁市级层面,关注老龄工作部门体制、机制、编制,做好顶层规划设计。二要大力推进农村宅基睦邻“四堂间”建设,扩大“四堂间”宣传,吸纳爱心人士,引入社会组织,发挥好“四堂间”功能,推动“四堂间”成员互助、互学、互动良好氛围,使“四堂间”成为奉贤养老的一张名片。三要依托科技信息平台,深化老年人智慧养老服务,加强科技助老服务平台工作,充分发展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养老服务产业,实现线上可咨询管理,线下有服务资源,让更多老年人了解科技助老服务相关内容,享受助老服务。
关于《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晓林指出,近几年,我区民族工作卓有成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不断跟进、平台不断建立、方法也不断创新,动了很多脑筋、下了很多功夫、付出了很多精力,同时也解决了很多问题。并强调:一要以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为总纲领,坚持普法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部门要主动搭建“法律法规宣传月”等各种平台,为全社会和少数民族同胞普及法律知识,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服务。二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着力点,重视阵地下移。要重视少数民族联合会分会、社区民族之家等基层阵地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对基层少数民族工作者要重点培养,为我所用。三要以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促进民族团结。要加强少数民族同胞从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制教育常态化和全覆盖工作。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多考虑发挥少数民族同胞能歌善舞的特长,以文化交流为纽带引导少数民族同胞融入本地生活。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推进基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为目标,以深化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方法,不断推动民族事务管理实现工作法治化、管理网格化、服务信息化,工作成效初显。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宣传,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一要倡导理念,加强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成为全民族的共识,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同胞相关利益的事务时,既要对少数民族同胞加强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同时,全社会也要共同倡导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护少数民族同胞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遇到涉及少数民族同胞的事务时不得推诿、扯皮、回避,要齐抓共管,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合力。三要落实法规,维护权威。针对《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配备适量少数民族公民和第十二条关于合理增配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要认真研究落实。
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一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要重点理顺党委、政府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参照区级管理模式,统一归口领导部门,避免职能交叉。二要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在目前区、镇、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细、做实,着力解决基层村(居)委对于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信息采集、排摸和掌控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三要依托平台,发挥作用。加强和推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少数民族联合会分会、民族之家等阵地建设,进一步挖掘和培养接地气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注重发挥其正面引导、凝聚融合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谋规划,进一步科学布局网点。一要研究探索,补齐短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研究奉贤新城规划中合理布局一定规模的清真网点,不断完善新城商业业态,补齐清真食品供应短板,提升国际化大都市应有的品质和形象。二要存量监管,依法办事。结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针对“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清真拉面馆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给予备案登记,确属违规违法的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合理引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确保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群体。三要加强调研,完善政策。及时调研相关条例和政策中已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关于清真伙食补贴问题,同时梳理基层有效的经验做法,适时向市有关部门提出更符合基层实践的修法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设想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迎接全国文明城区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晓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马天龙、汪黎明、陆建国、汤芷萍出席会议,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区人大办调研员,区政府办、信访办、法制办、发改委、经委、公安分局(人口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建管委、环保局、规土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绿化市容局、房管局、安监局、农委、水务局、城管执法局、招商办、税务分局等部门(单位)有关领导,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